为了进一步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广大在校学生能够更加充分地接触实践、深入企业,融入社会,并为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时代要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联合实习就业关系,共同建设畜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培训基地。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的新模式,构建适应社会与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输送渠道。
3、实现资源共享,寻求企业与学校在就业招聘、技术培训、科研应用等方面更广泛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合作组织如“教师走进企业” 、“博瑞走进校园” 、 “学生走进博瑞‘黄埔培训’”(此三项活动详见附表)等一系列交流活动,并随之展开学生在甲方单位的岗位实习就业工作。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根据学生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甲方单位进行实习,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实习及培训期间的费用依据甲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详见附表),由甲方承担。
4、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从学校到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到学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将不承担损失和责任。
5、对于实习学生的甄选工作,由乙方选送 ,再经甲方面试筛选,最终确定的学生由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综合素质考评及培养。
6、因实习学生自身原因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乙方应予知甲方。实习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交学生的实习证明和实习期间的综合评定。
7、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信息发布中使用双方共建本实习基地的名称。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2008年3月1 5日起 至 2011年3月14日止,合同期满可再续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及时调整学生的实习培训内容,但调整的相关情况需征得乙方同意。
2、在甲乙双方确立实习合同关系后,乙方所选派的实习学生将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按照甲乙双方已确定的日程安排进行实习及培训。
3、实习工作期间,甲方有权对学生工作(培训视为学生工作)态度和表现作评估,如实习学生出现下述情形:
(1) 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 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
(3) 给甲方造成人员损伤或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害的。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视具体情况可对该学生予以警告、终止实习合同等处理。
4、培训及实习期满后,对于一些比较优秀的实习学生,甲方征得学生本人及乙方同意后,将享有优先录用权。
5、甲方对实习期间的一切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义务
1、提供实习学生学习工作中所必需的资料及学习工作设施及必要条件。
2、负责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内容的安排。
3、监督管理实习学生的工作与学习,使其遵守国家、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4、实习期间的所有关于培训及实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将竭尽所能为达成双方的合作目的,推动校企进一步合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督促甲方为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环境、安排合适的指导人员。
2、根据实习学生在培训及定项内容的学习中的表现,乙方将自行决定是否直接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或直接参加两方相应课程的考试以及毕业论文答辩。
3、在实习期间乙方有权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4、在与甲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甲方所设的课程进行必要修改。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实习学生的基本信息。
2、协助甲方对在甲方实习的学生进行管理,加强实习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有义务在培训实习结束后协助甲方做好优秀毕业生的选派和输送工作。
第六条 组织机构
1、双方分别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2、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应保证联系人定期的信息交换,联系人应定期对此项活动进行跟踪调查,是以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且及时纠正、积累经验,以谋求校企间的进一步合作。
第七条 其它
1、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博 瑞 牧 业 有 限 公 司
(盖章)
代表人签名:
项目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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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动物医学学院
(盖章)
代表人签名:
项目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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